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红河加一度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盛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红河加一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盛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638188元、服务费1820709.59元;

二、由被告红河加一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盛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269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盛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96.25元,由原告云南盛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96.25元,由被告红河加一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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