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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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广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四川广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绿地涪陵城际空间站·新玺里1组团项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劳务合同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12月6日起以8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被告四川广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本判决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