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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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市华辰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2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货款916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524元,减半收取4262元,保全费3020元,由上诉人***负担383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4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24元,由上诉人***负担162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9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