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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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初13953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36号1-14-1,建筑面积188.44平方米房屋;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执异354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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