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应继续履行《委托装修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7月26日前欠付的房价款137,63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358.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20.00元(原告***已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1,559.00元(反诉原告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已预交),共计3,079.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