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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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广州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涉案商品的网络购物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购物款1448.67元,原告***将涉案商品退还被告广州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费由被告广州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19元,由被告广州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