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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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山荣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江鑫机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0)苏05民终106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0)苏05民终106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昆山荣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浙江江鑫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5908元,减半收取2954元,由荣立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08元,由浙江江鑫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