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97284.42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息11184.93元(已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97284.42元未清偿部分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上述一至二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469元,减半收取1234.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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