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兰溪金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溪金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鉴证咨询服务费用、加固改造工程款、检测费用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2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228.5元,被告兰溪金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