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盟迪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质鉴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56697.75元及利息损失(以56697.7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CGDD190300208《采购单》所涉货物退回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三、驳回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4602.2元、反诉受理费9307.54元,由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负担3315.7元,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594.0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1286.5元,鉴定费191000元由广州给力源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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