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泰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泰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28444.3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528444.39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57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765元,由被告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