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信首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5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信首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