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贸海立新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格林得斯塑胶有限公司
重庆市壹贰叁玖玖汽车救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市壹贰叁玖玖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538560元,并以538560元为基数,支付从2018年12月30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市壹贰叁玖玖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律师费24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426元,由原告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承担2655元;由被告重庆市壹贰叁玖玖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承担67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20-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