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华萃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壹叁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乐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18656号 原告:重庆乐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勇,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金鹏,重庆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华萃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红浪,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壹叁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建,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重庆乐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华萃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壹叁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重庆乐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013元,由原告重庆乐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罗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高雅 书记员张琬玲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