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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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万豪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福建万豪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货款508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88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福建万豪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2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减半收取计661元,由福建万豪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负担61元,由***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