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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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31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31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757元,合计1578元,由原告***负担1100元,被告***负担4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