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静文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3%计算)。

三、***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孙静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