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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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静文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3%计算)。 三、***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孙静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