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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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400万元整。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计43800元,由被告江苏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