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旭扬石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22553号 原告:重庆旭扬石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朝平。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旭扬石材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登记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重庆旭扬石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章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小梅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