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旭扬石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22553号

原告:重庆旭扬石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朝平。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旭扬石材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登记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重庆旭扬石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章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小梅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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