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正奥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黑龙江路2号3幢2-5-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享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湖北正奥汽车附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