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武汉南乾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武汉南乾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支付租赁被告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宏港仓储1#楼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的租金1140000元。 案件受理费15060元,减半收取7530元,由原告武汉南乾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