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向鑫欣、唐曦夫妇所有的位于建始县业州镇广润社区水厂路223号(长兴世纪新城8号楼)商品房一套(房产证号:建始房权证业州私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建国用2015第1124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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