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自贡神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海陵活塞环有限公司 重庆远禾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远禾工贸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自贡神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934178.85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自贡神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并以2934178.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为止的利息。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273元,由被告重庆远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