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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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3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440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3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44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44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7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 玲 玲 审 判 员 马 洪 光 人民陪审员 冯健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赵 志 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