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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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万开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自2019年5月11日欠息之日至2019年11月5日按月利率10.3‰计息,自2019年11月6日逾期之日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按月利率15.45‰计息)。 二、被告河南万开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00元,减半收取为46900元,由被告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万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递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