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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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6361.0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承担。为简便手续,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再退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