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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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2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位于南阳市宛城区白河镇苏庄房产证号为40××50的房产。 一审案件受理费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共计人民币185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