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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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180536.31元及违约金(以180536.3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 三、驳回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8元,减半收取2154元,由***、***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未按期交纳,本院将适时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