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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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0元,减半收取为13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递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