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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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祥森置业有限公司 商丘市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亿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商丘市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祥森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亿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给原告***安置住房面积为252.61㎡,确定具体的安置房位置; 二、如果被告届期不能安置住房,原告有权选择货币方式要求被告安置补偿,补偿款额根据同类地段同型房屋的价格计算,被告应在住房安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补偿款; 三、上述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院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商丘市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祥森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亿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