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祥森置业有限公司
商丘市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亿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商丘市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祥森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亿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给原告***安置住房面积为252.61㎡,确定具体的安置房位置;

二、如果被告届期不能安置住房,原告有权选择货币方式要求被告安置补偿,补偿款额根据同类地段同型房屋的价格计算,被告应在住房安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补偿款;

三、上述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院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商丘市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祥森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亿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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