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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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5民初608号民事判决; 二、位于安平县院内共计48.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安平国用(90)字第××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上诉人***享有; 三、上诉人***于接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分别给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财产折价款1111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522元,由上诉人***负担1261元,剩余的126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