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6600元,由原告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