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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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85377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87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23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49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92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