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农业)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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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桃源县惠生肉业有限公司 桃源县四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惠生肉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农业)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桃源县四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桃源县四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