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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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492383.78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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