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第一支公司 重庆泰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492383.78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