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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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二五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二五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2182.39元; 二、被告山东二五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二五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为152182.39元基数,自2020年4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及保全保险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联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66元,减半收取1933元,保全费1412元,由被告山东二五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11元,原告山东联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