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20民初719王静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
山东省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山东省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8日签订的《订购住宅房协议书》有效,被告山东省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槐苑欣城”小区3号楼3单元1301室房屋;

二、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04元,第三人案件受理费5152元,由山东省金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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