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广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958122.42元及利息(利息以20958122.42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返修工程施工费2781175.71元及利息(利息以2781175.71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920元、鉴定费641115元,共计885035元,由被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