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艺晟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北京山水珍宝博物观文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艺晟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充值款16万元并给付奖励金(奖励金计算方式:以1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12%标准,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充值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具体数额以公告费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北京艺晟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北京艺晟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