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乐莲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乐莲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

二、被告北京乐莲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起至实际偿还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北京乐莲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乐莲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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