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博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鹏顺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石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金鹏顺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9月26日至2018年1月7日的物业服务费2862.9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金鹏顺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费38.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