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与***于2019年11月22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已支付首付款3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