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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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货款10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480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深房地字第XXXX号房产评估值范围1917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四、被告***对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产评估值范围24058000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如果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32元,原告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390元,原告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