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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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28295.5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二○二○年五月一日至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期间的车辆占有使用费11516.13元; 三、驳回原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由原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29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7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