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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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20年8月6日的欠款54647.13元(其中本金33771元,利息14505.87元,违约金2905.26元,其他手续费3465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支付自2020年8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