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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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拆解费1500元、车辆维修费500元,合计2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47509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77933.96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7000元,合计86933.96元;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返还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鉴定费575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0元,由原告***负担493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4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