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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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代偿款96354.2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96354.2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09元,减半收取110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