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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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其临时搭建的位于邳州市宅基地南侧东西方向道路上的铁丝网、铁皮、板材等杂物(留出南北不少于3米宽的路面),以便正常通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