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饶县人民法院(2016)鲁052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偿还原审原告***借款本金236000元及利息(以246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236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扣除原审被告***在原审判决的执行程序中已交付款项)。

三、驳回原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12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696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