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市保丰源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宁夏华柯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天猫网店卖家(昵称)耀冬保丰源旗舰店(临沂市保丰源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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