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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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保丰源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宁夏华柯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天猫网店卖家(昵称)耀冬保丰源旗舰店(临沂市保丰源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